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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乱象 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源

2021-01-13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张炜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了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在内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

  私募基金已成为我国直接融资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在服务实体经济与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底,已登记管理人2.46万家,已备案私募基金9.68万只,管理规模15.97万亿元。但证监会指出,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种乱象,包括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错综复杂的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阜兴系、金诚系等风险事件给私募基金行业带来负面影响。一项不完全统计显示,去年监管部门对10多家私募机构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超过100家私募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0多名私募从业人员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就在此次新规落地之时,中来股份“踩雷”私募基金引发市场热议。中来股份预计2020年净利润下降52.71%至62.99%,主因是公司认购私募基金出现大额亏损,对净利润影响约-1.68亿元。其所购的4只私募基金,去年12月亏损高达97.18%。此消息导致中来股份1月11日以20%的幅度跌停。中来股份称,去年4月以来多次递交基金份额赎回申请,但基金管理人并未执行。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踩雷”私募基金此前发生过多次,有的涉嫌违规情形。例如,康力电梯、中原内配、四方达、上海洗霸等4家上市公司购买同一款私募基金“踩雷”,该基金管理人涉嫌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受托资金。

  此次发布的《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控私募基金增量风险,稳妥化解存量风险,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规定》明确的禁止性行为,包括不得违反合格投资者要求募集资金,不得通过互联网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不得设立以从事资金募集活动为目的的分支机构以及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等。

  对私募基金行业来说,牢固树立底线意识与合规意识,优化行业生态,可以迎来更好的发展前景。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存在长期资金供给不足以及投资偏好短期化的问题。据业内人士2018年公布的数据,在我国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中,高净值个人资金占比17.1%,机构资金占比82.9%。其中,工商企业资金占比达38.0%,各类资管计划资金占比34.1%,保险资金占比2.8%,养老金、社会公益基金、大学基金等长期资金占比仅0.3%。解决好私募基金发展的“短板”,首先应该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强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而增强长期资金的投资信心。

  此次《规定》将资管产品、QFII、RQFII视为合格投资者,符合去年9月发布的QFII与RQFII可以投资境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规定。首单QFII/RQFII认购国内发行的私募基金已于去年12月落地。可以相信,随着顶层制度设计不断完善、行业监管强化,未来私募基金有望迎来更多长期投资资金。(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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