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2
4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创业投资主体划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办法》主要内容分四部分共九条,其政策目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明确创业投资专注投早投小、投长投科的定位,形成“创业、创新、创投”协同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纠正对创业投资的认识偏差;第二,明确行业定义,统一监管部门对“创业投资”的理解,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监管环境。第三,加强创业投资行业专业化运作和人才培养,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创业、创新、创造和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
其次,《办法》还明确了各类主体的“身份”,将创业投资区分为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两类,创业投资企业又分为基金类创业投资企业和非基金类创业投资企业,将创业投资母基金纳入基金类创业投资企业范畴。同时,《办法》在名称和经营范围、投资对象、资本规模、杠杆限制、专业管理团队、合格投资者、存续期等七个方面,对创业投资企业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