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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全面解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2022-06-10

当前,各种伪私募、养老、涉农非法集资侵害弱势群体的案件多点散发,中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且公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只为进一步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打早打小,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什么是非法集资?

从《条例》第一章第二条可以看出,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该定义明确了非法集资的三要件,第一是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第二是利诱性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第三是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

根据《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对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认定: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

从上述列举的各种形式中不难看出,非法集资存在不少以合法行为掩饰非法目的的情况,而上述所列出的仅为现实生活中的冰山一角,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还会有更多新形式的非法集资和诈骗方式出现。因此,为了严防非法集资,投资者们在面对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和项目投资时,切勿抱着高收益、低风险的心态,需要谨慎的辨认,投过现象看清本质。

因非法集资所受损失怎么办?

《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从《条例》中可以知道,投资者因参与非法集资所收到的损失由其自身承担。而在实践中,由于非法集资案件的侦破难度大,侦破过程中,涉案金额流动性大,很难保证资金的追回,因此,投资者必须拥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远离非法集资,切勿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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